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录入时间:2004-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4信息】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小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
三、会计期末,小企业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
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
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
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
余额
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
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
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高于总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
额全部冲回。
四、出售短期投资时,按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
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除债务重
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
调整。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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