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财务会计报告):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录入时间:2004-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4信息】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
息
(二)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年实际发生数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
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本表
“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现金与现金等价物
《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指的现金,是指小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
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小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
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四)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
《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五)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
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
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小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六)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
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小企业销
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
分析填列。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
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
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
“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
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
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
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
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小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
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5)“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
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
费附加、矿产资源补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
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扣除因多交等原因而退回
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
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
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
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
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
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
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
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
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
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
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
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
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
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
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
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
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
付的现金,包括小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
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
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
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
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
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
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
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小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
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
“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
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
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小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
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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