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财务会计报告):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的分类
录入时间:2004-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4信息】 二、现金流量的分类
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说明如下:
(一)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从经营活动的定义可以看出,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除投资活动和筹资
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等。
一般来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它
们通常也被称之为现金流量表的报告方法。直接法是指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
直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就是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来源直接反映的。在直接法下,
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
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时,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一般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根据以下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
关项目,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采用直接法。
(二)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
活动。
其中,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
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
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它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是指企业
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
项资产。购建固定资产不是“投资”,但属于投资活动。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
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一般来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
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
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偿还债务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
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一般来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
目主要有: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
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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