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的核算--提供劳务

录入时间:2004-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4信息】 二、提供劳务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小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 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本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