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所有者权益):留存收益--盈余公积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4-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4信息】 二、盈余公积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从净
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小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盈余公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小企业“盈余公积”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反映小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反映小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
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反映小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
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小
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利润。
(二)账务处理
小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
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
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
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转增资本时,借记
“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小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
“盈余公积”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盈余公积”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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