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负债):流动负债--应交税金(2)
录入时间:2004-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4信息】 (二)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
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
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
税税款,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
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
品进口征税数量。
1.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
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
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2.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主营
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本期销售其生
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为24万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
值税额),产品成本为15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
10%。产品已经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到。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
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1)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240000×17%=40800(元)
(2)应交的消费税=240000×10%=24000(元)
借:应收账款 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
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应交的消
费税计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
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这里
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
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
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
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
费税。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
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
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
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企业应于向委托方交
货时,按规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8: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20万元,加工
费用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
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根据这项
经济业务,委托方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的会计处
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0
贷:应付账款 55000
借:原材料 25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000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000
贷:应付账款 55000
借:原材料 25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5000
4.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借
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免征消费税的出
口应税消费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以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属于委
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
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
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
率”。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
“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纳的营业税;其贷方发生额,
反映应交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
纳的营业税。
2.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
过“其他业务支出”和“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例9:某国有工业企业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收入35万元,营业税税率3%。当
期用银行存款上交营业税1万元。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营业税=35×3%=1.05(万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企业销售
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出租或出售无形资产相关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核算时,由于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是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
目核算的,而出售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损益是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的,所以,出租无形
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
税,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值得说明的是,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
当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于实际
收到时,计入当期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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