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负债):流动负债--应交税金(1)
录入时间:2004-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4信息】 三、应交税金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
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计入有关科目。这些应交的税金
在尚未交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
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应交税金”科目
借方反映应交税金的减少,贷方反映应交税金的增加。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
有的资本数额。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
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
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1)增值税专用发票。实
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2)完税凭证。企业进
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
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依据。(3)购进免
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
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4)企业购入货物或者
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
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计
核算中,如果企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
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1.科目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
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
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
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从税务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
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或购进免税农产品凭
证、或收购废旧物资凭证、或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下同);二是购
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三是如果企业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含
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
税额。
根据上述特点,一般纳税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一是在购进阶段,会计
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
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二是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
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例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原材料价款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到达
并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12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
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交
纳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
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1)借:物资采购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2)销项税额=1200×17%=204(万元)
借:应收账款 140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0
3.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
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
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
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
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在会计核算时,
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者按收购金额,扣除一定
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
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例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
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物资采购 17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4.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有:一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
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三
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首先,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
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购入货物的
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
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
务的成本;其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另外,小规模纳税
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例4: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
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0万元(含税),
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时:
借:物资采购 1170000
贷:应付票据 1170000
(2)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90÷(1+6%)=84.9057(万元)
应交增值税=84.9057×6%=5.0943(万元)
借:应收账款 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905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0943
5.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
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对外投资,
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企业不会由于对外投资而取得销售收入,增加现金流
量。因此,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但是,无论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
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例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成
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为220万元。假如该原材料的增
值税税率为17%。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乙(假如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实际
成本进行核算)企业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公司:
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220×17%=37.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74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00
乙公司:
收到投资时,视同购进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000
贷:实收资本 2374000
6.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
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按规定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购入货物
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
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属于购入货物时
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
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
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
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例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为20.4万元,材料价款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如
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工程
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2)工程领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140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00
原材料 1200000
7.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
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
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
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
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
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未交
增值税”科目,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8.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
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
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
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
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
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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