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概述--固定资产核算的基本要求
录入时间:2004-07-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0/2004信息】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基本要求
1.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小
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满足固定资
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制定适合于本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
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
2.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小企业固
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内容。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计量固定
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核算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等。所选
择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会
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小企业应当正确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小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
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类别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累
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小企业因购置、
建造、投资者投入、在建工程转入或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等增加固定资产,或者因固定
资产出售、换出、报废等减少固定资产,应当正确地加以记录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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