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概述--固定资产及其相关概念
录入时间:2004-07-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0/2004信息】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及其相关概念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
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
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
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在于,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
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从而明显区别于流动资产。有些无形
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
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除强调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
征外,还强调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
使用寿命,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
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年限;在有些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也用其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的数量来表示,如估计的生产总量、工作
时间或行驶里程等。例如,对于一辆汽车或者一架飞机,可能通过预计其行驶里程来
估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
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
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
额。预计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
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方式与原材料等存货的价值转移方式不同。固定资产在使用
过程中,保持其固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则通过折旧的方式逐步转移到小企业的产品
成本中,或者形成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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