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其他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
录入时间:2004-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4信息】 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对于这类应收项目,通常与
应收账款分开,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等,将这类项目单独归类,以便
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把这些项目与由于购销业务而发生的应收项目识别清楚。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
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科目其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
少数。“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小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
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
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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