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概述):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机构的设置
录入时间:2004-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4信息】 第四节 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
员的配备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中的第五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
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
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小企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的问题,因各小企业情况不同而由各小企业根据自己
的会计业务需要决定。原则上各小企业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应当设立专
门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就是本条所说的会计机构。但是本条并未做强制性规
定,由于各小企业经营和业务规模的大小的不同,会计业务的复杂程度不同,机构人
员设置的要求不同,办公自动化程度不同等等情况,各小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决定
是否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或者选择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所谓有关机构
通常是指小企业的财务部门,小企业的行政后勤部门等等。财务收支数额不大,小企
业业务形式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太复杂的小企业,如一些业务规模小,业务量少的
企业和人员、业务比较少的小企业,可以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对设置会计机构的
名称叫法不一,会计法上并未做强制性要求,而是使用了一个笼统的“会计机构”的
名称,由各小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己确定。也就是说,在不与法律、法规相违
背的情况下,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如何称呼,都由各小企业自主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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