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概述):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体系
录入时间:2004-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4信息】 二、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体系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
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由于每一个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了满足各个小
企业会计核算的需求,做出了上述规定。新制度的核算主体涉及许多具体业务并不完
全相同的小企业,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对于这些不同的小企业,上述规定体现
了制度的灵活性。小企业应当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
具体会计核算办法。例如,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计科目做必要的增减或合
并: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
差异”科目;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科目;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
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小企业接受其他小企业委托代销商品,
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
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
关的明细科目;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
劳务的成本;等等。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如下:
1.会计基本法。会计基本法,是指规范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
法律总规范,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
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调整经济生活中某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
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人员职权
条例》等。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经国务院批准
的,应作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3.会计规章。会计规章,主要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
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其他各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制定
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会计规章
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上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
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都属于会计规章。
4.企业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根据上述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
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
算办法。企业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只是规范本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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