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小议
录入时间:2004-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4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讲解》指出,如果企业按
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而且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
则: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该公式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般处理中是合理和准确的,但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
资本化的当期使用将导致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虚增。
例如,某企业在2003年2月1日借入800万元专门借款,到2月28日共
支出80万元,3月1日~3月15日发生12笔支出共90万元,3月16日购建
活动开始,3月16日~3月31日发生14笔支出共100万元,4月份发生26
笔支出共200万元。该购建活动资产支出笔数较多而且均衡。显然,3月初资产支
出余额为80万元,当月资产支出为190万元(90+100)。
如果按上述公式,企业3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175万元[80+
(90+100)÷2]。该计算显然基于开始资本化的3月1日,但事实上,企业
在3月16日开始资本化,因此可以肯定该数值明显偏大。4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
均数按上述公式计算为370万元(80+190+200÷2),就是合理和准确
的。
显然,《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的公式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适用的,因此应调
整为: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非资本化期间资产支出+当
月资本化期间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应资本化天数÷当月天数)。
按照此公式计算上例,3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102.67万元
[(80+90+100÷2)×(14÷30)],4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为370万元[(270+0+200÷2)×(30÷30)]。
(Ae200406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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