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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的讲解(下)——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五、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 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 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的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回购当期 的损益,而应相应调整有关的所有者权益项目。 (二)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 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为减资等目的而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 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不存在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三)会计处理举例 例16:A上市公司为减资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回购价格为 每股6.3元。该公司股票原发行时每股面值为1元,以每股2.6元的价格溢价发行。 假设该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之前的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盈余公积金额为680万元,未分 配利润为1420万元。 1、该回购股份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 160 盈余公积 370 贷:银行存款 630 2、如A公司以每股2.4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则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 140 贷:银行存款 240 3、如A公司以每股0.8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则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 100 贷:银行存款 80 资本公积 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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