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录入时间:2004-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4信息】 企业对外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的规定没有变化,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三)》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只不过是对该问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下面比较分析对外捐赠
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
答(三)》对对外捐赠业务进一步明确,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求等用于捐
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涉及捐出国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
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
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
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黄河公司将一旧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000元,已经提取折旧100000
元,提取减值准备20000元)对外捐赠,目前该设备的市场实际价值为150000元。会计
处理:
1、固定资产投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3、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整个过程对利润的影响为-80000元。
税务处理: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该业务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
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视同对外销售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
150000一(200000-100000)一20000=30000
(2)捐赠业务(假设捐赠额可以全额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150000元。
整个过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30000-150000=-120000,因此要考虑纳税
调减40000元。
由于捐赠业务涉及的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在多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纳税人一方
面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另一方面要正确计算税额,合法纳税;作为税务机关亦应
认真对待处理,防止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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