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4信息】 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盘
盈、盘亏净损失,依据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明细资料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审定
结果确认。
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毁损、报废、霉烂变质、超过保质期且无
转让价值,经过专业的质量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员赔
偿后的余额,根据质量检测结果、保险理赔资料等确认为资产损失。车辆、船舶、锅
炉、电梯等资产毁损、报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实物资产损失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
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盘盈净收益计入营
业外收入;盘亏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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