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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购物券”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4-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6/2004信息】 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 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商场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 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 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笔者认为:对于 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 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 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 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 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这种销售方式下,“预 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 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白云百货2004年3月6~8日搞三八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 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000 贷:预计负债 50000 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2 (40000/(1+17%)×17%) 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 10000 贷:营业费用 1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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