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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经济法》参考答案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 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 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   2.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 务交往应当有效。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 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资任。   3.C解析:(1)国家税收应收末收的税款(400万元)全部界定为国家股;(2)在各 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①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100万元) 界定为国家股;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4.C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或者转让的,可以不进行资 产评估。   5.C解析: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6.B解析: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为乙、丙,与丁没有关系。   7.C解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 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8.C解析:指定教材F156-157。   9.D解析:指定教材P154-155。   10.B解析:(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2)为上市公司出 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 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11.D解析:(1)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 80%;(2)持有1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D解析: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 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   13.D解析: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14.C解析: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原则上为该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 汇收入的20%。   15.C解析:(1)对甲公司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2)罚款:50000 ×5%=2500元。   16.C解析: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的履行地:(1)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 地;(2)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3)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 为支付地;(4)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5)代理付款银行是受付款人 的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因此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付地。   17.D解析: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时,属于不正当竞 争。   18.B解析:(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资人监交,必要 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二、多项选择题   1.BCD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 知其他台伙人,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ABC解析:(1)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 连带责任;(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其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结合伙企业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ABC解析: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 无偿划转,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或者转让的,可以 不进行资产评估。   4.BCD解析:登记主管机关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A级和B级(有违反工商行政 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取得继续经营的资格。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5.ACD解析:本题中,选项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低于董事会法定最低人 数5人;选项B“公司末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尚未达到股本总额(5000万元)的1/3, 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6.ABCD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 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 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 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 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BCD解析: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而非通知。   8.ABD解析:我国《破产法》未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但根据《公司法》的 规定,解散后清算中的公司如发现资产不能筒偿债务即资不抵债时,应当做出破产宣 告。   9.ABCD解析:(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表决权;未放弃优先 受偿枚的,无表决权;(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3)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 产担保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其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4)有财产担保的债 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在债权人会议上 享有表决权;(5)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 有表决权。   10.ACD解析:上市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发生变动时,应当公告。   11.ABCD解析:指定教材P195。   12.BCD解析:在年报重要事项中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的界定标准:(1)报告 期内对某一关联方的累计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2)报告期内对某一关联方的累计 交易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3)报告期内对某一关联方的 累计交易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13.ABCD解析:指定教材P53-54。   14.ABC解析: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 应当支付报酬。   15.CD解析: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 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6.ABC解析:专利法明确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 方法,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17.ABCD解析:指定教材P424。   18.BD解析: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 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签章。   三、判断题   1.√   2.×解析: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自主 决定出租,但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解析: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解析:评情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5.×解析: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 万美元。   6.×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1)申请出资额转让;(2)董 事会审查决定;(3)报原审批机关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本题中,当事人既 没有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出资额的转让行为不发生法 律效力。   7.×解析:案件受理通知书的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间。   8.√解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半年度报告,并且半年 度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的,可以在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如果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 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9.√解析:指定教材P193。   10.×解析: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1.×解析:合作企业的章程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12.√解析:指定教材P329。   13.×解析:汇票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 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 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14.×解析:由于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 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 为发明人。   15.×解析: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6.√解析: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综合题   1.(1)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 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 年内付清。在本题中,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款项低于价款总额的60%, 总期限超过了1年;此外,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因此转让 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   (2)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改组后企 业控制权转移或者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性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 组方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非备案)。   (3)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丙企业承担不符合规定。根据有 关规定,校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 费用。在本题中,应当由甲企业(而非丙企业)以现有财产进行清偿。   (4)丙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 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 东会和监事会。   (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3600万 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解析:(1)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见指定教材P53);(2)甲企业的 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符合规定(见指定教材P52: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 的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 业承继)。   2.(1)不符合规定。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 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在本题中,B公司将所持 5000万股用于质押,超过所持8000万股的50%。其次,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股东授权 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质押。在本题中,B公司 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质押不符合规定(指定教材P249)。   (2)①C企业作为A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持股5%以上),将其股份进行质押时,应当 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②C企业质押股份的性质属于 国有股的,C企业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③C企业质押股份的性质屑于发起 人股,上市公司必须成立满3年,同时提供公司成立时间证明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P249)。   (3)首先,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 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P237)。其次,对于D银行的损失,债务入C企业、担保人A公司应当对债权人D银行的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237)。   (4)人民法院不能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有关规 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设定抵押,如无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不 应当仅以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P243)。   3.(1)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 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对价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 财产。   (2)被查封的办公楼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财产被采用民 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   (3)甲企业转让给C企业的汽车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尚未办理产 权过户手续但已经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4)D企业有权要求A企业等值赔偿。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 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取回权的行使,仅限于取回原物,如果 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转让该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权人等值赔偿。   (5)E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万元。根据规定,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 以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破产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6)F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0万元。根据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 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7)G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 的破产债权,进行抵销。   4.(1)收购人E公司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抄报E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报告书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   (2)E公司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收到 要约收购报告书后“15日”(而非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 文件。   (3)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价 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①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上市公司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②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而非80%)。   (4)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履约 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收购总价款的20%。   (5)E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撤回收购要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 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   (6)E公司在5月10日前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出现竞争要 约外,在收购要约期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在本题中,收 购要约的期限为2003年4月1日-5月20日,因此收购人E公司在5月6日-5月20日的期间 内不得更改收购要约的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7)K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应当 在收购要约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而非1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 的书面报告。   (8)E公司主张甲公司暂停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不符合 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可以继续执行已 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 (Ai 2003 010 046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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