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准予扣除借款利息的财税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3-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2003信息】 [案例104]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7月10日接受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代理2002年度1-6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
公司1-6月份会计利润总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
税务师常健通过审查该公司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下问题:
(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公司上交的住房公积金12万元,列支两幢职工宿舍楼
折旧16万元。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将两幢职工宿舍大楼上半年收取的租金
收入32万元,按规定全部计入了“住房周转金”账户。
(2)1月20日,台州电器有限公司将新购置的五台空调器捐赠给蓝纯(台州)日化股
份有限公司,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将空调器作为管理部门使用。五台空调器
原价一共12万元,2-6月份一共提取折旧5700元。
(3)6月份对办公用房进行修理,修理费用总额为2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摊
销。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用房账面原价80万元,估计残值4万元,会计折旧
年限20年,已使用12年(包括本年度),剩余折旧年限8年,已提折旧45.6万元。
(4)2月1日,因缺少流动资金,从关联方企业台州天蓝化工有限公司取得借款300
万元,期限三年,年息12%,2-6月份“财务费用”科目列支关联方借款利息150000
元。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500万元,金融部门的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为7.2%。
(5)4月1日,从工商银行取得贷款400万元,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这部
分贷款直接用于投资台州亮亮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获取台州亮亮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5%的股权。4-6月份财务费用科目列支这部分借款利息7.2万元。
[要求解答]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尚未预交所得税,税务机关
要求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上半年的所得税按实际经营情况预缴。分
析计算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上半年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分析指导]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处理如下:
(1)“管理费用”的问题处理为:
[政策解读1] 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
以及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可在税前列支。
另外,[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出租给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
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不得提取折旧。
[计算说明1]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和
职工宿舍楼的折旧费应转由住房周转金列支,不得税前扣除。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12=28(元)
(2)“五台空调器”的问题处理为:
[政策解读2] 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计算说明2]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0元。
(3)“修理费用”的问题处理为:
[政策解读3] [国税发(2000)以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
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
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计算说明3]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修理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
20÷80×100%=25%>20%,因此应视同固定资产改良处理,应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20万元,从7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原价提取折旧。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4)“借款利息”的问题处理为:
[政策解读4]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
在税前扣除。
[计算说明4]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50%的借款金额=500×50
%=250(万元),公司实际借款金额超过了其注册资本的50%,因此,只允许按250万
元借款计算应扣除利息,但对这部分利息应在不超过金融部门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范围以内计算扣除。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250×7.2%×5÷12=7.5(万元)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7.5=7.5(万元)
(5)“借款利息”的问题处理为:
[政策解读5]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
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计算说明5]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万元。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1-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200000+280000+5700+200000+75000+72000
=1832700(元)
蓝纯(台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1-6月份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1832700×33%
=604791(元)
[特别提示] 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划分按下列规定执行:凡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