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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的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2003信息】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它是指出 口商品每取得一美元的外汇净收入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换汇成本越低,出口的经济 效益越好,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美元)   这里的出口商品总成本,包括进货(或生产)成本、国内费用(储运、管理、预期 利润等,通常以费用定额率表示)及税金;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指的是扣除运费和保 险费后的FOB(离岸价)外汇净收入。   [案例106]   [案情说明] 野井(东阳)商贸有限公司2002年经营的GT215#商品,国内进价为 人民币7270元,加工费人民币900元,流通费人民币700元,税金人民币30元,出口销 售外汇净收入为1100美元。   [要求解答] 野井(东阳)商贸有限公司换汇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 署令第95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算分析] 野井(东阳)商贸有限公司出口总成本   =7270+900+700+30   =8900元(人民币)   野井(东阳)商贸有限公司出口总成本换汇成本   =8900元人民币÷1100美元   =8.09人民币元/美元   根据出口商品总成本还可计算出口商品的盈亏率。该指标说明出口商品盈亏额在 出口总成本中所占的百分比,正值为盈,负值为亏。其公式如下: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其中:出口人民币净收入=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   盈亏率和换汇成本之间的关系为:   出口商品盈亏率=(1-出口换汇成本÷银行外汇买入价) ×100%   可见,换汇成本高于银行买入价,盈亏率是负值。换汇成本低于银行外汇买入价, 出口才有盈利。   野井(东阳)商贸有限公司财务课长伊东浩二问:进出口商品报验范围、如何进行 报验和报验时应提供的资料?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报关员黄丽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的规定, 凡列入《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均为法定检验商品。   法定检验和法定检验以外的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关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在 货到5日内,由收货人到当地检验疫(商检)机关申请报验。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 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及其他有关单证;申请品质检验 的,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还 要加附成交小样;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能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申请重( 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国外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法定检验和法定检验以外的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发货 人一般应在装运出口前10日内向当地检验检疫(商检)机关申请报验。申请出口商品检 验一般应提供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出口商品生产厂的厂检结果单, 以及出口公司验收结果单;凭样成交的,还应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对外贸易合同双 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检验疫(商检)机关签封的样品;申请出口商品预验 的一般应提供内贸合同、厂检结果单和出口公司验收结果单。   野井(东阳)商贸有限公司财务课长伊东浩二又问:目前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如何规 定?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报关员黄丽萍再答:   (1)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 为6%。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包括:①动植物油;②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 ③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④经过加工的毛皮;⑤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 ⑥藤、柳、竹、草制品;⑦奶油,乳酪;⑧洗净动物毛、洗净动物绒(包括洗净羽 绒)、洗净肠衣;⑨珍珠制品;⑩木炭;11)植物增调剂;12)夏布;13)混纺纱(棉、 化纤混纺纱除外);14)淀粉等。   (3)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9%。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第(一)款的货物,退税率为3%;购进第(二)(三)款货物 的,退税率为6%。   (5)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6%。   野井(东阳)商贸有限公司财务课长伊东浩二最后问:“免、抵、退”税收管理办 法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报关员黄丽萍再答:“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是对生 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所谓“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 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 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 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 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出 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 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出口销售额。即俗称出口货物的 “FOB”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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