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自印销货联单不是发票
录入时间:2003-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3信息】 [案例168]
[案情说明]2002年6月19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在对君和(祝桥)
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复查时发现,君和(祝桥)食品有限公司在自制的销货联单上标
注折扣额,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说,这样做是徒劳的,税务机关对此部
分折扣额肯定不认可,到时必定要求补缴增值税。君和(祝桥)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课长
渡边雄太郎表示不理解。渡边雄太郎问:税法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上注
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为什么还会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分析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是增值税
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严禁企业私自印制。只有正式
发票并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君和(祝桥)食品有限公司开具的销货联单不是正式发票,上面注明的折扣额也就
不能从折扣金额中扣除,因此,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要求君和(祝桥)食
品有限公司改正是正确的。
[案例169]
[案情说明] 2002年8月8日,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分局在对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
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自印“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
凭证”2000本,用于日常卷烟销售业务。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当即向富
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指出,这种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销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
发票管理办法。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程新河不解,认为印的销货凭
证没有“发票”二字,更未套印发票监制章,没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要求解答] 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此条规定非常明确,收付款凭证尽管种类繁多,形式复杂,但如果属于经营性活动,
这类的收付款凭证毫无疑问属于发票管理范围。
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自印的销货凭证虽然没有发票二字,但却是日常卷烟
销售款项结算的惟一凭证。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印制
使用此类凭证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的规定。
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程新河问:
怎样才能开红字发票冲销售?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
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
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
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
用发票。
富源红谷卷烟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程新河又问:
使用普通发票的那些不端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再答:
不但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行为很容易构成犯罪,违反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
行为也会构成犯罪。鉴于目前有太多的偷逃税行为是通过在普通发票上做文章实现的,
我国法律对违反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也设定了几种罪名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违反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下列犯罪:
(1)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该罪在客观上应具有虚开的行
为,且虚开的是普通发票,在主观上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为目的。对于该罪
的刑事制裁与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制裁是相同的。
(2)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罪,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
其中第二罪与第三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所涉及的是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而后者所涉及
的是合法制造的普通发票。构成这三种犯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出售伪造、擅
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和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其中第二罪与第三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所涉及的是非法制造的普通
发票,而后者所涉及的是合法制造的普通发票。构成这三种犯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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