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使用费收入的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3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
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②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而形
成的使用费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还应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因债权投资取得
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有关这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请参照有
关租赁、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
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任何交易均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
则。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
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
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不同的使用费收入,
其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收回一笔固定的金额,例如一次收取10年的
场地使用费;有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额收回的,例如合同规定在使用期内每
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有分期不等额收回的,例如合同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
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
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
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
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案例155]
[案情说明] 纽迪希亚(海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向奥西(惠东)计算机有限公司转
让“LSG106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费40000元,不提供后续服务。
[要求解答] 纽迪希亚(海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财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
准则--收入》。
[会计处理] 纽迪希亚(海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实质上是出售软件,应视同销售
进行处理:
借:银行存款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案例156]
[案情说明] 百莱玛(益阳)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向英特拉福(常德)通信器材有限公
司转让某项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期为5年,每年收取使用费60000元。
[要求解答] 百莱玛(益阳)资讯技术有限公司财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
准则--收入》。
[会计处理] 百莱玛(益阳)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每年应确认收入60000元。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案例157]
[案情说明] 斯科曼(延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希悦乐(怀柔)电机有限公司转让
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合同规定希悦乐(怀柔)电机有限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
10%支付斯科曼(延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费,使用期10年。假定第一年希悦乐(
怀柔)电机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000000元,第二年销售收入1500000元,这两年的使用
费按期支付。
[要求解答] 斯科曼(延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
准则--收入》。
[会计处理] 斯科曼(延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
第一年年末应确认使用费收入
=1000000×10%=1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第二年年末应确认使用费收入
=1500000×10%=15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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