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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并购买或出售子公司现金流量表

录入时间:2003-06-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9/2003信息】 某公司近期将北京子公司出售给一家合资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期末应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其中涉及该子公司的现金 流入和流出金额应如何列示?   答: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 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正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 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 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该项目金额则是以出售中以现金收取的 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同样,被购 买的子公司也需要将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 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该项目金额是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 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 (c20030528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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