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5-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2/2003信息】 为了确保国家投入的林业建设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有效合理地使用林业重点建设资金,积极贯彻慎用钱的方针,各地、州、
市、县林业局、国有场圃必须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好林业工程专项资金的会
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草)和其他林业工程的有关政策,依据现行的《国有
场圃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按照财政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笔
者对国有场圃有关退耕还林(草)、生态草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工程项目
资金的会计核算,提出如下处理方法:
一、国有林场、苗圃有退耕还林(草)、生态草建设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项目的
单位,设置“专项应付款”的总账科目,核算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在总账科目
项下分别设置“退耕还林(草)”、“生态草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的明细
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投入的退耕还林(草)、生态草建设、三北四期防
护林工程的经费收支内容。
二、实施重点林业建设的国有场圃收到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投入的退耕还林
(草)、生态草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退耕还林(草)
——生态草建设
——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
实施重点林业工程,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营林成本——退耕还林(草)
——生态草建设
——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工程结束或年末结转工程资金时:
借:专项应付款——退耕还林(草)
——生态草建设
——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
贷:营林成本——退耕还林(草)
——生态草建设
——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
在“营林成本”“退耕还林(草)”、“生态草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
的明细科目下,应设置相关的栏目,如材料(含种子、苗木、围栏钉桩、铁丝等)、工
资(含用于造林种草及补植的直接工资和委托承包造林种草及看护人员的劳动报酬),
以及除直接耗用的材料、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
三、市、县林业局是退耕还林(草)、生态草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工程资金
的转拨单位。各市县林业局一定要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转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转拨
单位一律不准截留,滞留工程建设资金。
转拨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和林业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林业工程建设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退耕还林(草)
——生态草建设
——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
资金下拨时:
借:上级拨入资金——退耕还林(草)
——生态草建设
——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
贷:银行存款
实行报账制的市县林业局核算同国有场圃的会计核算在收到拨款和核销支出的分
录一致。
年末时,“上级拨入资金”的借方金额反映超拨资金数,贷方金额反映尚未拨出
的结存余额。市县林业局要随时与林业工程实施单位对账,以便了解工程建设资金的
拨付情况。
四、退耕还林(草)、生态草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
储存,专款专用。
退耕还林(草)等重点建设资金必须按着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
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工程实施单位一律不准挤占、挪用。
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国有林场苗圃,年末应按现行的会计报表中的营林生产成本
费用支出表中的有关项目,单独编制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的会计报表,反映林业工程建
设的成本费用项目支出情况。 (ax20040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