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信息失真查证实务:债务重组信息失真的查证——债务重组信息失真查证程序
录入时间:2003-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3信息】 第三节 债务重组信息失真查证程序
一、查证目标
(一)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前的有关债权、债务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二)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后的有关记录是否完整、合法;
(三)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后的有关债权、债务账面价值是否合理;
(四)确定包括上述债务重组项目在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的有关明细账与其总
账、有关总账与其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相符。
二、查证程序
(一)获取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合法的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
(二)核对债务重组前,债权人、债务人各自有关的债权、债务明细账与总账、有
关总账与其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否一致;
(三)核对债务重组前,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关债务重组项目的账面价值是否一致;
(四)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处理方
法发生变化,对此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如何采用“追溯调整法”、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的;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是否已一并调整;
(五)核对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四])
是否认真执行;
(六)核对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条)是
否认真执行;
(七)核对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应收
账款)是否认真执行;
(八)核对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应付
账款)是否认真执行;
(九)验明包括债务重组后的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债权、债务明细账的余额是否
已在会计报表上披露。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