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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向兴办企业提供产品或劳务,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2003信息】 国有企业向兴办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如 实计价核算,作销售处理,收取合理利润(合理利润可按企业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 的销售利润率计算)。提供的水、电以及其他劳务,一律按规定收费;提供的各项存 货,一律按质论价,收取价款。不得故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无偿向兴办的企业提供 劳务、存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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