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
录入时间:2003-0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3/2003信息】 某成材木材加工公司的经营性质是生产型
加工企业,在所经营的业务中,以加工业务为主,因此该公司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经
常把加工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工资、电费等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问:该公司这样进行业务处理是否正确?企业的财务账中是否可以没有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只有“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答: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相对于主营和附营业
务而言的。该公司是生产加工性质的企业,收入以加工费为主,说明加工业务成了该
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将加工业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比较恰当。相应
地,加工车间发生的工资、折旧、电费等业务支出,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对于发生的期间费用则要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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