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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

录入时间:2003-0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3/2003信息】 某成材木材加工公司的经营性质是生产型 加工企业,在所经营的业务中,以加工业务为主,因此该公司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经 常把加工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工资、电费等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问:该公司这样进行业务处理是否正确?企业的财务账中是否可以没有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只有“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答: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相对于主营和附营业 务而言的。该公司是生产加工性质的企业,收入以加工费为主,说明加工业务成了该 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将加工业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比较恰当。相应 地,加工车间发生的工资、折旧、电费等业务支出,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对于发生的期间费用则要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科目。 (a20030128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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