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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三)

录入时间:2003-0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4/2003信息】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 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 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 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释义]本条就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了交易的情况下,对如何披露关联方关系、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出了规定。 一、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了交易的情况下,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在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关联方之间无交易,则不需要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披露任何信息。但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则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 性质。但会计制度中免于披露的情况除外。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 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 款。关联方交易的主要例子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为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给子公司的设备或建 筑物等,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3.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A公司为B公司的合营企业,B公司专门从事设备 维修服务,A公司的所有设备均由B公司负责维修,A公司每年支付给B公司15万 元的设备维修费用。因此,A公司与B公司之间接受与提供劳务的关系,是关联方交 易。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4.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以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例如代 理销售货物,或一方代理另一方签订合同等。关联方之间的代理业务,也是关联方关 系之间交易的主要形式。 5.租赁。租赁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种类合同也是主要的 关联方关系之间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例如,企业 而其他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也是主 要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7.担保和抵押。担保和抵押包括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 中,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 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要的担保。关联方之间提供的担保 或抵押,也是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主要形式。 8.管理方面的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 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管理方 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 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子公 司,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甲公司现有的研究成果 转给乙公司正在研究同一产品、且研究和开发能力较强的另一子公司——丙公司继续 研究。这也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研究与开发项目之间的转移,也是关联方之间交 易的主要形式。 10.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可能关联方之间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 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从而形成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报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 要的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求及原则 (一)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求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4.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交易条件。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 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前提下可以合并披露。 其中: “金额或相应比例”,可以理解为本期发生交易的相关金额或相应比例,或者理 解为至本期止的累计未结算金额或相应比例。企业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加以披露。这里 也仅要求披露相应金额,或者披露相应比例,而不是要求既披露相关金额,又披露相 应比例。“相应比例”,是指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或关联方未结算的金额在企业全部交 易或全部未结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要求披露两年的比较数据。两年期的比较数据是 指各期的实际发生额或各期实际发生额占该类交易金额的比例;未结算金额披露至本 期期末止的累计关联方交易未结算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如果两年的比较资料中,有一 年属于重大交易,另一年属于非重大交易,则应当根据对重大交易的披露要求,分别 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而不能采用合并披露的办法。 “定价政策”,是指关联方之间在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例如,交易 价格的确定是否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一致,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等。如果关联方交 易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也应披露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果涉及当期和以后时期的,应当在签订协 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时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交易数量 或金额。 “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的“合并披露”,是指对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类型交 易,可将同一交易的有关情况汇总综合披露。 “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是指在关联方交易属于非重大 交易的条件下,才可以合并披露。 (二)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原则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 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对 会计报表阅读者作出经济决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地依靠会计 职业判断。总体来说,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或者几乎没有 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如公司在报告年度从母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该原材料金 额为20000元,占公司当年采购该种原材料总额的1%,因该交易总额较小,所 占比重也很小,则可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主要指交 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 应当分别关联方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则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 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前提下,合并披露。 [例2]接[例1]。该上市公司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该公司与关联 方交易的情况如下: (1)本公司在关联方企业之间所销售的产品价格由母公司规定。如果母公司规 定的价格低于本公司的正常价格,则母公司退回给本公司销售产品的价差;如果母公 司规定的价格高于本公司的正常价格,则本公司退回给母公司销售产品的价差。19 99年和2000年内,本公司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售价价格的情况。 (2)采购货物 本公司在1999年及2000年向关联方采购货物的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元) 2000年 1999年 企业名称 或:占年度购货 或:占年度购货 金 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A公司 40000000 20 35000000 25 B公司 16000000 8 14000000 10 C公司 8000000 4 7000000 5 D公司 24000000 12 28000000 20 E公司 4000000 2 5600000 4 合计 92000000 46 89600000 64 (3)销售货物 本公司在1999年及2000年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有关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00年 1999年 企业名称 或:占年度销货 或:占年度销货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A公司 25000000 10 23000000 11 B公司 15000000 6 14000000 7 其他公司 10000000 4 10000000 5 合 计 50000000 20 46000000 22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企业名称及项目 年末余额 或:占全部应收(付)款项余额的比重(%) 2000年 1999年 2000年 1999年 应收账款: A公司 4000000 3800000 20 19 B公司 2000000 1950000 10 19.8 C公司 3000000 2000000 15 10 其他公司 1000000 1200000 5 6 应付账款: A公司 3500000 4000000 14 20 B公司 3000000 2000000 12 10 E公司 1000000 400000 4 2 其他公司 1000000 1500000 4 3 (5)其他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事项 ①本公司本年度从甲企业购入一栋办公大楼,购买价格400万元。 ②母公司甲企业的运输车队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收费标准为向外单位提供同 样服务的所提供服务收费的80%计算。2000年共支付运输费用80万元,19 99年共支付运输费用70万元。 ③本公司用一幢办公大楼为A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办公大楼的账面原值为200 0万元,由于这一担保,A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800万元。 ④2000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采用货币、实物形式和其他形 式的工资、福利、奖金、特殊待遇及有价证券等)总额为人民币405万元;199 9年度为365万元。也可分区间来披露:30万元以上的有1人;20-30万元 之间的有4人;10-20万元之间的有10人;5-10万元的有15人。 第一百五十条 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二)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释义]本条规定了不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 本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不披露关联方交易: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这是因为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被看做一个整体,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已 经被抵消,不视为交易,因而,在正确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集团内部之间 不存在交易,只存在资产的内部转移。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在合并会 计报表中,母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或已被抵消,或已如实反映,在母公司的 会计报表再加以披露就没有必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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