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二)
录入时间:2003-0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4/2003信息】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释义]本条就关联方存在控制关系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要求作出了规
定。
关联方之间由于相互影响程度不同,即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对企业的影响
程度不同,因而,在披露方面也不一样。本会计制度对关联方关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的披露作出了以下原则性规定:
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且关联方为企业时,无论他们之间有无
交易,均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关联方如为个人,则不需要披露以上信息。
“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是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
企业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企业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披露时,企业可以披露经济性质,也可以披露企业类型,但
均应按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情况进行披露。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进行披露。
“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应当披露金额和所持股份或权益的比例,并要求
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例1]某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合并会计报表时,所有子公司均包括在合并会计报
表内,其关联方关系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 经济性质 法定
关 系 或类型 代表人
甲企业 上海市南京路20号 商业零售 母公司 国 有 朱锦浩
乙企业 上海市四川路18号 工业加工 子公司 集 体 陈 三
丙企业 广州市昆明路168号 商业批发 子公司 集 体 赵南阳
丁企业 大连市武汉路78号 酒店餐饮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孙子龙
G公司 上海市北京路128号 商业零售 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蒋映辉
H公司 昆明市北京路328号 酒店餐饮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叶立宏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甲企业 90000000 0 0 90000000
乙企业 500000 500000 0 1000000
丙企业 24000000 0 0 24000000
丁企业 60000000 0 0 60000000
G公司 30000000 0 0 30000000
H公司 20000000 0 0 2000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企业名称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甲企业 800000000 80 0 0 0 0 800000000 80
乙企业 3500000 70 3500000 0 0 0 7000000 70
丙企业 12000000 50 3000000 50 0 0 15000000 50
丁企业 36000000 60 0 0 0 0 36000000 60
G公司 19500000 65 0 0 0 0 195000000 65
H公司 15000000 75 0 0 0 0 15000000 75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的联系
A公司 与本企业同一董事长
B公司 合营企业
C公司 联营企业
D公司 与本企业同一总经理
E公司 本企业副总经理兼总经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