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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资产——流动资产(四)

录入时间:2002-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2信息】 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 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释义]本条主要是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所下的定义及其所包括的范围。 应收及预付款项或称结算债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 这类结算债权所包括的主要项目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 款)和预付账款等。但要注意的是,应收款项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所产 生的债权,而预付款项则是企业在采购生产经营要素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一旦对方 违约不能提供所需要的生产经营要素,企业就有权收回,因而具有应收款项的性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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