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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资产——流动资产(三)

录入时间:2002-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2信息】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 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 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 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 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 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 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 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 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投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 期投资成本。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 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 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 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 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 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 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 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 已计提的利息。期未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释义]本条主要针对短期投资的定义及其会计核算作出了规定。 这一条的规定相对而言是较为详细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 企业投资获利意识的日渐增强而导致的投资业务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复杂。 □关于短期投资的定义 企业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 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定义,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 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例如,为获得股利或 实施控制而购入的其他公司的股票,为获得利息而购入的债券等。投资按照其意图和 预计持有时间的不同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种。可见,判断一项投资是否为短 期投资的标准为两个:(1)持有意图是否为随时变现;(2)持有时间是否准备超过1 年。一般来说,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是为了获利,即为获得股利、利息等,且其预计持 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因而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亦即能够随时通过资本市场转变为现 金。 一般来说,企业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关于短期投资的计量 短期投资初始或取得时的计量,其总体原则是按照投资成本进行计量。针对不同 的短期投资方式,其投资成本确定的方法分别为: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 以现金购入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实际 支付的价款中,除短期投资的本身的价款之外,还应当包括为购入短期投资所支付的 相关税费,包括有关税金、手续费等。 由于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债券等不可能都原始发行或者正好将应领取的股利、 利息完全领取完毕,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为取得短期投资而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还包 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是已经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它们并不构成长期投资本身的成本,而是在短期投资之上所赚取的收益。因此,对于 购入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已经 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核算,而不应纳入 短期投资的成本之中。 [例1]普华公司2001年3月10日购入宝延公司上市股票10000股, 成交价每股12.5元,另付佣金、手续费等1000元,宝延公司于2001年2 月20日宣告分派每股1元的现金股利,定于3月20日按3月15日股东名册支付。 本例中,每股买价12.5元中包含1元的股利,因而购买成本为:(12.5 -1)×10000+1000=116000元,已宣告而尚未支取的股利作为应 收股利处理。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宝延公司股票 116000 应收股利 10000 贷:银行存款 126000 [例2]某企业于2001年10月1日购入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发行 的债券1000000元,三年期,年利率14%,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不准备长期持有,购买价格为1138000元,另付交易费用2600元。 本例中,债券价格中包含自上次付息日至购买日止共三个月的应计利息,金额为: 1000000×14%×3/12=35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某公司债券 1105600 应收利息 35000 贷:银行存款 1140600 [例3]A公司用银行汇票购入金融债券200张,每张面值1000元,买入 价总额为203200元,其中包含3000元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和200元 手续费。 本例中,金融债券的入账价值=203200-3000=2002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金融债券 200200    应收利息          3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203200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企业 在接受以短期投资所进行的投资时,投资各方会就短期投资的价值认定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后各方一致确认的价值就是该项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 3.接受抵债取得的短期投资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 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已经到了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如果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涉及到补价,则按下列原则确定受让取得的短期投资的 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短期投资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加上实际对外文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例4]假设企业有一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0元,该项应收账款 已经提取的坏账难备为500元。因对方单位资金紧张难以及时偿付,经双方协商, 同意对方以某公司的股票10000股抵债,该股票每股的现行市价为12元,本企 业同意支付给对方10000元作为补价。为办理过户相关手续,支付相关税费12 00元。企业并不打算长期持有该股票。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已经宣布每股股利为0. 5元,但尚未正式发放。 为了确定取得这笔股票的成本,首先应该计算所涉及的这笔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定义,所谓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 备抵项目金额之后的净额。对于应收账款而言,其账面价值就是“应收账款”科目的 账面余额,减去该笔应收账款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之后的净额。因此,这笔应收账款 的账面价值应为:100000-500=99500元。由于换入的股票中还包括 有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该将这部分金额计算出来,以便扣除。这笔金 额为:10000×0.5=5000元。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换入的股票的取得成 本299500+10000+1200-5000=1057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 105700 应收股利 5000 坏账准备 5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银行存款 11200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 所谓非货币性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所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 涉及或者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物易物或易货贸易就 是典型的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在交易的过程中涉及到补价,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再减去所收到的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其中,应确认的收益的 计算公式为: 应确认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这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 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后的金额, 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 [例5]某企业用存货换入一笔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为50 000元,假定市场公允价也是5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项存货 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00元。交换业务所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800元。换入的股 票中包含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元。企业收到对方支付的补价200 0元。 本例中,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为:50000-300=49700元;应确认 的收益为:2000-(2000/50000)×49700=12元;换出存货应 交纳的增值税为:50000×17%=8500元。 因此,换入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为: 49700+8500+800+12-2000-1000=56012元 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 56012 应收股利 1000 存货跌价准备 300 银行存款 2000 贷:存货(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应交税金等科目(相关税费) 800 营业外收入 12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利息的会计处理 短期股票投资的现金股利、短期投资的利息,应该在实际收到时,直接冲减短期 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经计入“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 外。由于短期投资的持有期间较短,持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卖而获利,因而对于持 有期间内实现的,不必在“投资收益”科目中体现,只有在最终出售、转让时,才确 认相应的投资损益。 [例6]企业收到短期股票投资在购入时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0 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股利 2000 [例7]企业收到短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的利息5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短期投资 5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对于短期投资企业应在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方法进行 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市价高于成本, 则不必做任何会计处理。 所谓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是指将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进行对比, 若成本低于市价,按成本计价;若市价低于成本,则按市价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 低计价时,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短期投资总成本与总市价比 较)、投资类别(短期投资的类别总成本与相同类别市价比较)或单项投资(每一短期 投资的成本与市价比较)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 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 损失准备。 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投资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当期末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 投资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为“短期投资”的抵消项目列示。中 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短期投资如市价低于成本的,若其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账户原有贷方余额,则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 备”账户;若当期末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的 贷方余额,应按其金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贷 记“投资收益”账户;如果当期末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 范围内冲回。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算提取 外,均按实际成本转账,并确认投资损益,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 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按单项投资计算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出售该 项短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例8][例5]中换入的股票,在年末其市场价值为55000元。由于市价 低于成本,应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提取的跌价准备金额为:56000-5 500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 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短期投资项目(假设该企业只有这一项短期投资)应填列 的金额为: 账面余额-已提取的跌价准备=56000-1000=55000元。 □关于短期投资的处置 短期投资具有随时变现的特点,当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需要周转资金或要获取较大 的证券价差收益时,可将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出售,以满足周转资金的需要或获取价差 收益。企业出售有价证券时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应当作为 出售收入的扣除项目。出售有价证券时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 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若企业出售的有价证券含有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股利或应收 利息,应先冲销应收的股利或利息,然后再核算出售收益或损失。 [例9][例1]中购入的宝延公司股票于3月13日售出4000股,每股售 价16.8元,另付手续费、佣金等540元。 本例中,售出股票的账面成本:116000×4000/10000=464 00元,出售所得扣除账面成本利应收股利后,获取价差收益16260元,作为投 资收益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6660 贷:短期投资——宝延公司股票 46400 应收股利 4000 投资收益——出售股票收益 16260 [例10][例2]中购入的A公司债券于1999年4月1日全数出售,所得 价款扣除各项有关费用后余额1438700元,则有: 出售债券得款 1438700 减:应收利息(1000000×14%×3/12) 3500   债券出售净价款 1403700 减:账面成本 1105600    债券出售收益 298100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38700  贷:短期投资——A公司债券 1105600    应收利息 3500    投资收益——出售债券收益 298100 □关于委托贷款 企业的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出,以赚 取利息。企业的委托贷款应当视同短期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但与短期投资不同的是: 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 当立即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来已经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 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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