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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0-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3/2002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 等政府非税收入,属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全面实行财 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结合《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笔者就部门或单位代政府收取非税收入的账务 处理提出几点看法。 一、执收部门或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国家金库或财政专户 (一)项目属纳入预算管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预算款——资金项目 贷:应缴预算款——资金项目 (二)项目属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资金项目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资金项目 二、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拨款 (一)拨款属国库拨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行政)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 (二)拨款属财政专户拨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 事业收入(事业) 三、预算单位收到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上缴上级、下拨下级和政府调剂通知书留 作备查,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对账。(b2002101700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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