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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如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录入时间:2002-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2002信息】 一、强化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明确指出了单位会计行为的最高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为此单位负 责人首先要学好新《会计法》,了解新《会计法》立法的目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明白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要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这样,促使单位负责 人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其次,要加强财会专业知识学习,尽快地由“外行”变成 “内行”。 二、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单位负责人要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合理配备会计人员,选用德才兼备的会计 人员。道德品质好的会计人员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减少会计工作中的舞弊行为, 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将会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要督促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 计人员依法建账,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 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以防范会计违法行 为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各级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 其资产的完整、确保经济信息及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 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与程序, 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较为严密完整的管理体系。新《会计法》明确 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具体规定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 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内部会计监督的前提,也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 进行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所以,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对单位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健全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制定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差错, 杜绝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以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包括:(1)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控制。单位组织机构设 置、职责权限分工应做到合理与有效,体现相互控制和相互监督的要求,做到各个部 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不相容职务分离,如对授权批准与业 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 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行分离管理。(2)授权批准控制。单位内部各级管理者必须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3)会计系 统控制。要求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 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首先,建 立体制牵制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 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划分,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 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会计人 员的分工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钱物、钱账要分管。其次是建立程序牵制制度,制 证、稽核、记账、编表等工作要紧密衔接。再次,建立账簿牵制制度,账簿之间建立 钩稽关系,并定期进行核对。最后建立实物牵制制度,批准领导的印鉴和财务专用章 要分开管理。(4)财产保全控制。建立严密的财产清查制度,实行定期的财产盘点并 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实行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5)预算控制。单位应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和预算考核等环节的管理, 明确预算项目,制定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 和控制预算差异,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6)内部报告控制。 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业务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 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与针对性,提高决策水平。 内部审计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可靠保证。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内 部审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人员,充分发挥其独立的监督作用,把虚假的会计信息消 灭在萌芽状态。 四、配合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财政、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实施的监督检查,以防范违法会计行为发生,保证会计信息 质量。一是接受财政部门对以下内容的监督:(1)设置的合法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会计核算的合法性;(4)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二是接受审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的离任、承包终结、经 营成果、财务收支核算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三是接受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 规定,对单位依法纳税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四是接受人民银行对单位设立银行账 户和管理现金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五是接受证券监督部门、保险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工作,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作用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负责。要求单位负责人履行领导责任,委托、授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相关业务往来的会计资料进行核算;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授权 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按章办事,对本单位经济活动所取得的会计资料进行会计核 算,实施会计监督,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与合法。单位负责人 要带头以身作则,支持会计人员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创造一个实施会计监督的良好氛围,调动会计人员依法做好本 职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关卡”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计信 息的披露质量。(aj200208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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