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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2-08-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2信息】 目前,许多地区的事业、行政单位在预算 外资金的会计核算中取消了银行收入过渡户,采用“各家开票、一家收款”的模式, 实行收入直接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由于这部分资金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 且这部分资金收入又没有入此单位的银行账户,在这种情形下,单位要不要记账?该怎 么记账2笔者认为,应缴财政专户款在未缴财政之前是一项负债,上缴财政专户时是清 偿负债。取消银行收入过渡账户的单位负债的形成和清偿同时发生,但单位仍是这项 经济业务的会计主体,所以仍需要记账。单位应根据开具的收费票据留存联和银行退 回的预算外资金专用缴款书回执联等原始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已缴预算外资金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外资金 同时,单位会计应在“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下按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的类别或收 费项目的名称设置明细账,便于和财政部门及时对账。 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按计划拨款时,才能将款项作为事业收入或预算外资金收入 入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拨款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按照新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的其他收入和往来款项可不交存财政专户, 而直接进本单位基本结算账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取消单位银行收入过渡 户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各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足额及时地上缴财政,也便于新 旧会计制度的衔接,笔者认为,应将各单位的其他收入和往来款项等直接全额缴存财 政专户,单位可根据银行退回的预算外资金专用缴款书回执联(该缴款书设置了征收单 位和收费项目分类代码,往来款项为其中一类)等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其他应付款 行政单位: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暂存款 财政综合计划部门在内部会计记账上应将各单位的往来款项作为财政专户储存而 与各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分开,单独设“财政专户储存资金”科目并下设明细 核算。 各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回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b2002082200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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