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后单位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2信息】 请问预算外资金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预算外资金非单位自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
分配权(简称“三权”)属于政府。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办法,单
位代政府征收预算外资金,账务处理介绍如下:
一、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缴入专户
单位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只登记预算外资金台账(视同预算指标台账管理)
二、财政专户将预算外资金缴入库库时,单位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财政专户划
款缴国库通知,登记预算外资金台账。
三、单位收到国库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投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
四、财政专户统筹预算外资金时,单位根据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调剂通知相应调
减预算外资金合账,不作账务处理。
五、期末,单位预算外资金台账余额和预算指标台账余额即为单位可用款额度。
举例如下图:
预算指标台帐
借方 贷方
上年指标结余(10)
本年度预算下达(200) 本年度国库拨入(300)
本年度预算外下达(120)
年末预算外调减(120-90)
期末余0
预算外资金台帐
借方 贷方
上年专户结余(15)
各期预外资金入专户(100) 各期专户划缴国库(90)
本年度专户调剂(10)
期末余(15)(b20020725002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