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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后单位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2信息】 请问预算外资金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预算外资金非单位自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 分配权(简称“三权”)属于政府。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办法,单 位代政府征收预算外资金,账务处理介绍如下: 一、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缴入专户 单位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只登记预算外资金台账(视同预算指标台账管理) 二、财政专户将预算外资金缴入库库时,单位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财政专户划 款缴国库通知,登记预算外资金台账。 三、单位收到国库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投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 四、财政专户统筹预算外资金时,单位根据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调剂通知相应调 减预算外资金合账,不作账务处理。 五、期末,单位预算外资金台账余额和预算指标台账余额即为单位可用款额度。 举例如下图: 预算指标台帐 借方 贷方 上年指标结余(10) 本年度预算下达(200) 本年度国库拨入(300) 本年度预算外下达(120) 年末预算外调减(120-90) 期末余0 预算外资金台帐 借方 贷方 上年专户结余(15) 各期预外资金入专户(100) 各期专户划缴国库(90) 本年度专户调剂(10) 期末余(15)(b20020725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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