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2信息】 问:国家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普遍上调了工资,某出版社不少职工的工资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按照税
法规定,财务部门应该为这些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何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的账务处理,该出版社不太清楚。后查阅了一些文件,也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定。
答: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个人所得税应税标准时,单价应按规定代扣
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设置。其他应付款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如某职工月工资12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所得收入扣除费用8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200-800=400(元),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纳
税所得额为500元以下适用税率为5%,计算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800)×5%=20(元)
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2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20
实际代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av20020715003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