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2信息】 问:国家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普遍上调了工资,某出版社不少职工的工资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按照税 法规定,财务部门应该为这些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何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的账务处理,该出版社不太清楚。后查阅了一些文件,也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定。 答: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个人所得税应税标准时,单价应按规定代扣 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设置。其他应付款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如某职工月工资12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所得收入扣除费用8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200-800=400(元),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纳 税所得额为500元以下适用税率为5%,计算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800)×5%=20(元) 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2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20 实际代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av2002071500313)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