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记数字与比例(2)
录入时间:2002-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2信息】 (8)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本
票的发票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
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9)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
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10)连续2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2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
员,不予办理计证年检。
十三、3年
(1)兼并方的应付价款数额较大,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
期限不得超过3年。
(2)优势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
利息。
(3)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4)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
(5)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的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不得任董事、监事、经理。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必须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
行为;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近3年连续盈利。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
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限);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
(8)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
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
是不得低于7%。
(9)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3-5年。
(10)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1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
最近3年连续盈利;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2)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应暂停其股票上市,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13)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近3年连续盈利,近3年新股发行主承销次数不少
于5家。
(14)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
(15)质钾股份的性质是发起人的,上市公司须成立满3年,应提供公司成立时间
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6)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17)连续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3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
员,由省级财政部门做出或建议做出取消其会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所
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
十四、4年
(1)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b20020718007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