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能否再计提折旧?

录入时间:2002-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2信息】 问:企业接受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时,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但从价格回收角度来看, 该固定资产的价值已在捐出单位得到回收或补偿,如接受捐赠企业再对其计提折旧, 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答:会计上一般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可以 计提折旧。与财会制度不同,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由 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因此接受 捐赠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为零。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