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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中如何抵消存货跌价准备

录入时间:2002-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2信息】 为保证资产要素的真实性,使会计报表中 披露的资产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谨慎性原则,对资产的期末 计价,强调了现行价值的参考性,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新制度的规定,2001年1月1日起所有股份制企业对各项主要资 产,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 委托贷款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和纳入合并 范围的所属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资产交易抵消事项时,其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抵消时涉及的三个“价值” 1.可变现净值(CV),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 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2.抵消前价值(QV),即期末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前原个别会计报表中 的存货价值。 3.抵消后价值(HV),即期末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 存货价值。 当可变现净值小于抵消前价值(即CV<QV)时,应根据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抵消的一般原则 1.在未实现利润抵消情况下(即HV<QV): (1)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大于抵消前价值(HV<QV<CV)时,原帐面存货未发生跌价 损失,只需抵消未实现利润,不影响存货跌价准备。 (2)当存货可变现净值界于其抵消后价值和抵消前价值之间(即HV<CV<QV)时, 原帐面存货跌价准备应予全部抵消。 (3)当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其抵消后价值(即CV<HV<QV)时,原帐面存货跌价准备 应予部分抵消。抵消金额为QV-HV。 2.在未实现亏损抵消情况下(QV<HV): (1)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其抵消后价值(即CV<QV<HV)时,未实现亏损与存货 跌价准备均不能抵消。 (2)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介于其抵消后价值和抵消前价值之间(即QV<CV<HV)时, 应补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补提金额为HV-CV。 (3)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大于抵消前价值(即QV<HV<CV)时,只需抵消未实现亏损, 不影响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抵消实例 [例1] A公司(橡胶制造企业)为B公司(乳胶制造企业)的母公司。2000年12月,A 公司将其原材料顺丁胶销售给B公司作为生产原料,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 万元。 (1)若B公罚期末顺丁胶未发生跌价损失(即HV<QV<CV)。 分析:该笔业务属于未实现利润抵消中的第一种情况,只需抵消未实现利润,不 影响存货跌价准备,其抵消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0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成本 800万元 原材料--顺丁胶 200万元 (2)若B公司期末顺丁胶发生跌价损失,相应的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即HV<CV<QV)。 分析:此时存货可变现净值为9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抵消中的第二种情况,应 将原帐面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抵消,其抵消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0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成本 800万元 原材料--顺丁胶 20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万元 贷:管理费用 100万元 (3)若B公司期末顺丁胶发生跌价损失,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0万元(即CV<HV <QV)。 分析:此时存货可变现净值为7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中的第三种情况,应将原 帐面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部分抵消,抵消金额为QV-HV,即200万元(1000万元 -800万元),其抵消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0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成本 800万元 原材料--顺丁胶 20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0万元 贷:管理费用 200万元 [例2] A公司(橡胶制造企业)为B公司(乳胶制造企业)的母公司。2000年12月将其 原材料顺丁胶销售给B公司作为生产原料,销售收入1000万元,成本1200万元。 (1)若B公司期末顺丁胶发生跌价损失,相应的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即CV<QU<HV)。 分析:此时存货可变现净值为9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消中的第一种情况,未 实现亏损与存货跌价损失均不于抵消,只需抵消存货交易事项,其抵消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0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成本 1000万元 (2)若B公司期末顺丁胶发生减值,其可变现价为1100万元(即QV<VV<HV)。 分析:此时存货可变现净值为11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消中的第二种情况, 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补提金额为HV-CV,即100万元(1200万元- 1100万元),其抵消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原材料--顺丁胶 2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成本 1200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0万元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万元 (3)若B公司期末顺丁胶未发生减值,其可变现净值为1300万元(即QV<HV<CV)。 分析:此时存货可变现净值为13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消中的第三种情况, 只需抵消未实现实现利润,不影响存货跌价准备,其抵消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原材料--顺丁胶 2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成本 1200万元(p200206019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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