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进项税应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2-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2002信息】 如果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已经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但尚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如何反映?会计制度似乎未对此做出
明确规定。
答:现行会计制度的确没有对此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但专家建议
可以增设“待摊税金——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过渡,取得专用发票时,借记“库存商
品”、“材料采购”、“待摊税金——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当符
合抵扣条件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待摊税金——
进项税额”科目。这样既能保证账实相符,又不至于漏申报或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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