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63)
录入时间:2001-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1信息】 第四节 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见表7-1。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7-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
税率。
表7-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表7-2 个人所得税税宰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
其实际税率为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
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
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
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
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见表7-3。
表7-3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 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
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
后的余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
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
同,因此,承包、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所得的适用税率
也不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1日发出的《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
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其适用税率分为以下两种情
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
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
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
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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