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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63)

录入时间:2001-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1信息】 第四节 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见表7-1。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7-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 税率。 表7-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表7-2 个人所得税税宰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 其实际税率为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 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 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 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 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见表7-3。 表7-3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 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 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 后的余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 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 同,因此,承包、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所得的适用税率 也不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1日发出的《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 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其适用税率分为以下两种情 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 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 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 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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