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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租赁的类型

录入时间:2001-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1信息】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 产使用权让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 赁的目的,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为依 据,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 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反之,则为经营租赁。所谓与资产所有权有 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或技术陈 旧而发生的损失等;所谓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 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是同时进行的, 所有权的转移更多的是一种法律形式,从租赁分类角度看,这只是充分条件,而不是 必要条件。租赁期届满后,如果承租人购买了租赁资产,则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 租人,否则,租赁资产所有权一般不会转移给承租人。但不能就此认定这不是融资租 赁,一般情况下,如果租赁资产的效益大部分在租赁期内已为承租人所获得,租赁期 满后,即使租赁资产归还给出租人,这项资产的价值与其出租前相比,已不重要。这 时应将该租赁作为融资租赁。 除融资租赁以外,其他都作为经营租赁。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 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只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 买选择权。 企业在判断租赁的类型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 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 比例等各种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了判定为融资租赁的5条具体标准, 只要符合5条标准中的一条,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已 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 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这条标准有两层含义: 一是承租人拥有在租赁期届满时或某一特定的日期选择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 二是在租赁期届满时或某一特定的日期,当承租人行使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时,在 租赁合同中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租赁 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一定会购买该项资产。 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一项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 人有权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 的公允价值50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4%(低于5%的要求),如果没有特 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 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为融资租赁。 第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 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 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 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 这条判断标准不实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2年,从第3年开始租 出,租赁期为7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租赁期占尚可使用年 限的87.5%(7年/8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 果从第3年开始,租赁期为4年,租赁期占尚可使用年限的50%,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 如果也个符合其他判断标准,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 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虽然租 赁期为尚可使用年限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期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 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 判断租赁的类型。 第四,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是指90%(含90%)以上。这条 标准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从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或租赁开始日最低租 赁收款额的现值占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判断租赁类型。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 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 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 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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