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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建筑材料用于生产如何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1-1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2001信息】 某厂1999年7月将自产的建筑材料1000吨 用于改扩建生产线工程,其售价为每吨300元,生产成本为每吨180元,请问该厂当月 销项税额为多少?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 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为销售货物。 因此,该厂当月销项税额为: 1000×300×17%=5100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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