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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6/2001信息】 国家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 遍上调了工资,某出版社不少职工的工资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按照税法规 定,财务部门应该为这些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何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的账务处理,该出版社不太清楚。后查阅了一些文件,也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定。 答: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个人所得税应税标准时,单位应按规定代扣 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设置“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如某职工月工资12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所得收入扣除费用8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200-800=400(元),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 纳税所得额为500元以下适用税率为5%,计算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800)×5%=20(元) 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2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20 实际代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20 贷:银行存款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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