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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1-1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1信息】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借款费用》,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 报告,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将起到积极的推进 作用。 该准则基于稳健性原则,为了尽可能缩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可予以资本 化的借款费用范围限定为: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因此,该 准则对“专门借款”作了明确的定义: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 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三个条件后,可予以资本化,即(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 始。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所 购建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资本化率之积: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 资本化率 因此,要想正确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取决于对公式中两个要素 正确理解。 一、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公式: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 间涵盖的天数) 因此,要想正确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公式中的三个要素。 (一)每笔资产支出金额。在计算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时,并不是将当期发 生的专门借款的所有利息都予以资本化,而只是将资产支出所占用的专门借款资金所 负担的利息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某企业于2001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 一笔1000万元的款项,期限3年,年利率6%,企业于当日购买工程物资支出100万元, 当月未发生其他支出,在月末计算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时,只能将当月购买工 程物资的l00万元产生的利息(100x6%x1/12=0.5)予以资本化,并不是将当期发生的专 门借款的所有利息(1000x6%x1/12=5)都予以资本化。虽然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1000 万元的专门借款,但只有100万元用于了当月的资产支出,其余的900万元,在当月并 未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其所发生的利息本质上属于企业的借款安排与资产支出没有 配套所致,因此,属于企业的理财费用,该部分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不予资本化。这样 做,充分体现了资产的成本归属原则、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如果将专门借款所发生 的所有利息都予以资本化,包括那些末用于当期资产支出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那么会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和利润的虚增。 (二)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企业在借入专门借款以后,为购建固定资 产的支出一般是陆续发生的,由于每笔资产支出所占用资金的时间长短不一样,为此, 在计算每笔资产支出所应负担的借款费用时,应考虑每笔资产支出所实际占用的时间 以免高估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即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上的支出所应负担利息 费用的时间。假设企业按月计算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那么,4月1日发生的资产 支出所应负担利息费用的时间为30天;4月11日发生的资产支出所应负担利息费用的 时间为20天。 (三)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即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的会计期间的长度。如果企业按月计算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简化计算,则会 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为30天;按半年计算为180天;按年计算则为360天。 因此,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照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 与会计期间所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 如果企业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少,不管企业按月、季、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利用该公式计算,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如果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时,再按该公式 计算,那么就很麻烦了。 鉴于此,当资产支出笔数较多量按月计算时,可以按照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 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之和作为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即: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 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 如果企业按季、半年或年计算,且笔数较多时,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xl/会计 期间涵盖的月数) 二、资本化率 从理论上讲,资本化率应为借款利率。如果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了一笔专 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 门借款,则需要计算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即企业当期应负担的专门借款利息,根据 当期专门借款本金、借款名义利率和借款占用时间计算确定;“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 均数”即企业当期专门借款金额在考虑了时间因素后的平均占用额,因为借款可能是 在本期陆续借入的,所以应根据各项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余额计算确定: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x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 间涵盖的天数) 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而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实质上是对每 期利息费用所做的调整,因此,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应将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 的利息之和加 (或减)本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可以通 过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求得。 在正确计算每期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基础上,只要将两者相乘即可 计算得出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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