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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

录入时间:2001-10-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9/2001信息】 一、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后的盈 利。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有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其他业务 收入是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同主营业务收入一样执行营业收入的确认、计 量原则。 其他业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它是损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 实现的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本账户无余 额。本账户应按业务收入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 等设置明细账户。 按配比原则,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应同时反映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其 他业务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和 附加等。 其他业务支出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核算,它是损益类账户。发生时记入 借方,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时记入贷方,结转后无余额。为了与“其他业务收入” 保持一致,便于有关业务的考核,本账户也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二、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 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 他形式补贴。 企业按规定取得的这些补贴都应通过“补贴收入”这个损益类账户进行核算。发 生时记入贷方,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借方,结转后无余额。本账户的 明细账户应按补贴收入的项目设置。 对于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记账。实际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 记: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对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应于 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的补助金额记账。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销量或工作量 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应得的定额补助,按应收的补助金额记: 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补贴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对于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贴,应于实际收到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三、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个部分。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 成本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非常性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 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它通过“营业外收入” 账户核算,是损益类账户。发生收入时记入贷方,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时记 入借方,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本账户的明细账户应接收入项目设置。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非常性支出,包括固定资 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 出和非常损失等。它通过“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是损益类账户。发生时记入借方, 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结转后无余额。本账户的明细账户应按支 出项目设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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