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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1-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1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 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不计入代表机构用以换算收入计税的经费支出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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