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1-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1信息】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
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核算比较复杂,现结合税法和会计制度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
理进行探讨。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
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若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受托方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中,销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帐务处理比较简单,
在此不再赘述。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除汽油、柴油、汽车外的其他八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通常的帐务处理是委托方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不论当期收回的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在当期全部耗用完,一律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的借
方,这样在委托方交纳销售环节的消费税时,虽然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有一部
分末在当期耗用,也抵扣了委托加工环节的已纳全部消费税,而不是当期生产耗用多
少报如多少,造成委托方当期多交或少交消费税。为了保证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地解缴
入库,应在应交税金帐户下设置待抵消费税明细帐户,使当期应抵扣的委托加工环节
的消费税与当期耗用的应税消费品负担的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相一致,当期未被
耗用的但己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负担的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作为“应交
税金——待抵消费税”的余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例: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护发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
续生产化妆品销售。受托方接同类护发品每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
本月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4000千克,单价50元,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300
0千克,支付加工费3000元,当月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售价300元。月
底结帐时,本月初库存的委托加工护发品2000千克,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护发品2
800千克。增值税税率为17%,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7%,化妆品的消费税
税率为30%。
通常的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2.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应交消费税306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34110
3.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153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53000
4.化妆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140400
贷:产品卡肖售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5.计提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6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36000
6.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
36000-30600=54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400
贷:银行存款 5400
设置“应交税金——待抵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2.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待抵消费税 306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34110
3.收回加工的护发品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153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53000
4.化妆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1404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5.计提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000
6.结转应抵扣的消费税
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数
量+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售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率
(2000+30002800)×60×17%=2244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440
贷:应交税金——待抵消费税 22440
7.实际交纳消费税时
实际应纳消费税:
36000-22440=1356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3560
贷:银行存款 13560
通过上例的比较可以看出,如果设置了“待抵消费税”明细帐户,委托方当前应
交消费税13560元,如果按通常的做法已纳消费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
消费税”帐户,当期交纳消费税为5400元,本期少交纳了消费税8160元。
对于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纳消费品,税法规定,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
方交纳,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委托方交纳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
成本中,如果委托方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自己交纳的消费税仍应计
入“应交税金——待报消费税”帐户的借方,实际销售时,按使用多少抵扣多少,从
“应交税金——待扣消费税”帐户的贷方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的借
方,抵减本期应交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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