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存在差异企业要按章调整
录入时间:2001-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1信息】 自去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的《企
业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衔接办法,而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去年发布了新
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通过这些新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会计制度与税法正
独立发挥出各自不同的职能作用。同时也使纳税人按《会计法》规定核算出来的会计
利润与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核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的差异进一
步扩大了。
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关系上,国家税法确立了“纳税调整关系”,即
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法没有规定的按会计制
度规定执行;税法与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
对企业利润进行调整,以保证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准确无误,避免因违反税法规定而
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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