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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

新地税征字[1999]018号颁布时间:1999-04-22

       1999年4月22日 新地税征字[1999]018号  补充规定:   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交由我系统代收费工作之外,其余地方自定的收 费项目,各级地税部门一律不得代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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